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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vidence-evidence和evident

tamoadmin 2024-11-06 人已围观

简介evidence不可数,主要用作名词、动词,作名词时意为“证据,证明;迹象;明显”,作动词时意为“证明”。evidence的拆分可以从不同角度来考虑,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拆分方式:1. 根据来源或类型拆分:- 直接证据(direct evidence):指与所要证明的事实直接相关的证据,如目击者的证言、文件记录等。- 间接证据(circumstantial evidence):指无法直接证明所要证明的

evidence-evidence和evident

evidence不可数,主要用作名词、动词,作名词时意为“证据,证明;迹象;明显”,作动词时意为“证明”。

evidence的拆分可以从不同角度来考虑,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拆分方式:

1. 根据来源或类型拆分:

- 直接证据(direct evidence):指与所要证明的事实直接相关的证据,如目击者的证言、文件记录等。

- 间接证据(circumstantial evidence):指无法直接证明所要证明的事实,但通过推理可以推断出的证据,如痕迹、DNA、形迹等。

- 专家证据(expert evidence):指专业人士给出的证据,如法医鉴定、心理学评估等。

- 口头证据(oral evidence)和书面证据(written evidence):根据表达方式分为口述和书面。

2. 根据证据的作用和价值拆分:

- 关键证据(crucial evidence):对于证明案件重要事实至关重要的证据,如证明被告有罪的罪犯DNA匹配结果。

- 支撑证据(supporting evidence):对于证明案件事实有一定帮助但并不关键的证据,如证明被告在案发时间出现在案发地点的CCTV录像片段。

- 反驳证据(rebuttal evidence):对于反驳对方证据的证据,如证明指控证人存在偏见或其证言与其他证据不符合。

3. 根据使用场景拆分:

- 刑事证据(criminal evidence):在犯罪案件中使用的证据,如谋杀案的凶器、被害人的尸体等。

- 民事证据(civil evidence):在民事纠纷中使用的证据,如合同、协议、发票等。

- 行政证据(administrative evidence):在行政诉讼中使用的证据,如行政决定、行政文件等。

总之,evidence可以根据多种角度进行拆分,不同拆分方式可用于不同的情境和目的。

“Evident” 是一个形容词,意思是“明显的,显而易见的”。它的名词形式是“evidence”,表示“证据,证明”。例如,“There is no evidence to support his claim”(没有证据支持他的说法)。

在法律、科学和其他领域,证据是一种重要的资源,可以用来支持或否定某个主张或理论。因此,“evidence”这个词汇经常在这些领域中使用。例如,一个法官可能需要根据证据作出判决,一个科学家可能需要收集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理论。

除了名词“evidence”外,还有一个形容词“evidential”,表示“证据的,证明的”,以及一个副词“evidently”,表示“明显地,显然”。这些词汇都和“evident”有着紧密的联系。